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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宁某培训学校诉南宁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谈证据之交通事故证明

作者: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7-02 17:11:52

近日,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桂7102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我方胜诉。

李先生是南宁某培训学校员工,2019年其向交警报案称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事发后离开现场,姓名、车号不详。交警于是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南宁市人社局据此将李先生受伤认定为工伤。南宁某培训学校不服,认为不属于工伤,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广西人社厅维持工伤认定。该公司委托我诉到法院。一审过程中,我搜集证据向南宁市交警部门提出异议,认为李先生报的是假案,后交警撤销了此前《交通事故证明》。法庭上,我提出,南宁人社局据以认定工伤的主要证据是交警的事故证明,现证明被撤销,工伤认定没有了事实依据,且我方有证据证明李先生报的是假案,后法院判决撤销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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